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党的“三先两优”
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大连市委高校工委,鞍山、锦州市委宣传部,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
近年来,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去年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热情,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各项工作,加强了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了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弘扬正气,推动全省高校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第十四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系统总结全省高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导和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创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比表彰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评比的范围,包括党的组织关系隶属辽宁地方党委的所有省内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正式党员。表彰的对象是高校先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党委、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优秀党务工作者),此次评比表彰不包括各级各类的学生党组织和学生党员。
三、评比表彰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党委的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充分发挥党委在高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班子内部团结有力,清正廉洁,党建各项工作开展规范到位;模范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党政班子协调一致,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规定动作完成优秀,自选动作好,工作有创新;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整改效果明显,建立并逐步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群众满意度高。
4. 受到过市级以上党的工作部门表彰。
(二)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的评选条件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结合贯彻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和管理办法,具备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的组织体系,基层组织制度健全,活动规范,政治核心作用突出。
3.适应学校发展建设的要求,围绕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群众认可度高。
4.以保持先进性为核心,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师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引导、教育和培养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5.重视作风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广泛联系师生、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群众监督、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6.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和本部门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和统战工作优势,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7.受到过校级以上党委表彰。
(三)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2.支部工作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生活正常,管理措施到位,模范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支部活动记录完整、规范。
3.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和监督,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党员中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发展党员工作没有违反程序或出现不公等问题。
4.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支部工作形式,在促进和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突出。
5.受到过校级以上党委表彰。
(四)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模范遵守党章,忠诚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侵蚀,切实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4.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按照党组织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和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学习整改提高效果显著,得到群众公认。能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并在学习和生活中把党员的先进性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5.受到过校级以上党委表彰。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 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党性原则强,清正廉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2.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受到广大党员群众好评。
4.受到过校级以上党委表彰。
四、表彰的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申报
按照评比条件的要求,在校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对推荐上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审定,确定本单位的申报先进党委先进党总支(分党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将推荐的候选集体、个人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报地方党委有关部门。
(二)地方党委审核
地方党委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部门对本地区高校上报的“三先两优”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委高校工委。
(三)审批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高校“三先两优”的表彰名单进行审批,形成拟表彰的“三先两优”名单。
(四)公示
高校工委将对拟表彰的“三先两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表彰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三先两优”名单,高校工委将形成正式表彰决定。表彰初步定于六月份进行。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先进党委、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授予奖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授予证书。
五、表彰的名额
各地区表彰名额见附表。各学校的表彰名额由各市委主管教育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
六、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高校工委成立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这次评比表彰工作。各高校党委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委负责高校党建的工作部门负责初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校干部组织处。电话:024-86893825,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lnein.edu.cn/dj
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这次评比表彰工作,仔细遴选,严格把关,确保表彰典型的先进性,使评比表彰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
附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三先两优”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辽宁省高校系统党的“三先两优”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申报200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委登记表.doc
申报200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支部登记表.doc
申报200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登记表.doc
申报200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
申报200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员登记表.doc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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