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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2008年9月22日 10:29  


辽委高[2008]40号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指导和支持高校搞好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省委高校工委2009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立项类别

(一)高校党建研究立项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1.资助项目是指主要以承担党建理论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具有实践价值的党建理论研究项目。

2.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立项分五类:

1.领导班子建设

2.基层组织建设

3.高校党校建设

4.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建

5.高校统战工作

在上述五大类别中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对高校党的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立项资助额度

一般研究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0.5万元-1万元,重大项目2万元,自筹项目资金要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

三、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从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的实际,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及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3.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4.已获2008年批准申请立项的研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申请人,今年不再受理、申报。

.为确保质量,本科院校申报一律不超过五项,专科学校不超过三项。

6.各高校党委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对本校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结题时间为2009年11月末。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者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辽宁高校党建网从“表格下载”区下载《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申请·评审书》和《2009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立项申报登记一览表》,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辽宁高校党建网网址为http://www.lnein.gov.cn/dj/)

2.受理申报材料《2009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立项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最后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委高校工委干部组织处  孟庆凤

       传真电话:024-86893825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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