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次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刚才,五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和儿童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和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一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采取了排查灾害和食品隐患、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改造中小学危房、加强安全素质教育等多项有效措施,完善学校安全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尽管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说明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还很不到位,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甚远,排除火灾隐患、加强食品安全、改造学校危房、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安全教育,都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学校依然没有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责任意识淡薄,强调客观原因,追求表面文章,缺乏有效措施;有的学校安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不抓不动、时冷时热等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上述问题表明,在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在观念、制度和行动上存在的隐患仍然非常突出,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2·14”阜新矿难血的教训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给我们教育战线上了惊心动魄的一课。我们必须举一反三、居安思危,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为建设和谐辽宁、实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对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以及原省委书记闻世震等领导同志,都对学校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明确批示和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首先,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其次,学校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实施安全教育,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第三,加强学校安全是政府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工作原则,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起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真正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现实体现。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分管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市县两级政府按权属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要承担主要责任,确保今年完成所有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2007年以前完成所有级次的危房改造任务。决不允许任何学校在危房环境中上课,如果学校因危房问题而出现学校安全事故,要追究各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二是各级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三是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伤害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部门以及政府等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一是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负责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所学校都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工作责任,建立专兼职的学校安全保卫队伍。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制度、专人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处理机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到人、每一项工作。二是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各高校要加强校内敏感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及重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五是定期检查、维护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每个环节都要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六是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有关学校安全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 第三,净化环境,构建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及学校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构建群防群治体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审批和管理,严禁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充当校车,切实做好学校周围交通疏导、指挥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火灾隐患、灭火设施的排查检验,帮助学校完善防火措施和火灾预案;建设和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和违法摊点;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录像厅;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和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饭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工作;妇联、共青团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维护学校及学生安全的社会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侦破侵害学生、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加强与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的联系,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掌握针对学生、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情报和线索,一查到底、快速侦破。对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教职工队伍中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第五,加强安全教育。使广大工教人员和广大学生都要熟悉和掌握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熟知各种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章办事。对广大教职工要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用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三、集中开展学校及学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省委、省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搞好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安全大检查,确保在5月底前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这次专项整治总的原则和要求是,校外的综合治理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校内的整治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通过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学校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重点是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内部安全隐患、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强化学校从业人员管理、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案件。 同志们,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保持学校的稳定安宁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