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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填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简况>的通知》(教电[2002]15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的填报、汇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校要按照表格要求,写清学校英文名称;写清名称变更前的曾用名;合并院校要写清原学校名称和新的学校名称。
2.学校上报的材料必须由学校领导把关、审核。
3.各校务必于5月28日之前通过发送Email上报简况材料(邮件主题请输入该校名称),并于6月1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手抄报表(一式两份)寄至辽宁省教育厅网络室,手抄报表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景晓娜
联系电话:024-86908847
Email地址:fcdzt@lnein.edu.cn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教育厅网络室)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2.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简况(填写范例)
3.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简况(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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