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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鼓励在贯彻幼儿教育两个法规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我厅决定今年年末表彰一批九八年以来,持续稳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先进集体的名称是: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称是: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优秀幼儿园园长、辽宁省优秀幼儿教师。二、评选范围 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在省内县(市、区)级中评选;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在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科研及幼儿园中评选;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在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科研和部分高校、高职院中从事学前教育人员中评选;优秀幼儿园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中评选。(1998年受省委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个人包括在此次表彰范围内。) 三、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条件 1、县(市、区)政府重视幼儿教育,切实把幼儿教育纳入议事日程,不断研究、解决幼儿教育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前教育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学前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主管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发展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并获得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称号。 2、政府办园发挥了骨干作用。公办幼儿园在新时期没有出现作价变卖、租赁等违规办园现象,并保证至少有一所教育办园。企业办园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没有国有资产、教育资源流失现象。学前教育事业能够稳定、健康发展。办园多渠道、形式多样化,学前教育普及率逐年提高。 3、地方财政舍得投入,幼教有专项经费,保证教育办园经费,并逐年略有增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条件有改善,为幼儿提供了良好和宽松的教育环境。 4、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教师招聘、业务培训、考核制度,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能够妥善解决幼儿教师待遇,不拖欠教师工资。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较好地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教结合。幼儿园(班)卫生保健制度健全,教育内容、方法符合幼儿心理和年龄特征,并重视幼儿个性发展。幼儿园(班)教科研活动开展较好。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发挥了教科研、师资培训等示范作用。幼儿园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和指导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活动和家庭教育工作。 6、重视安全教育,近五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二)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班子团结和谐,勇于开拓进取和创新、在当地享有较高信誉。 2、办园(班)指导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新,管理规范、科学。无违规办园和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 3、学前教育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主管作有。 4、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地制宜的安排教育内容,建立了较科学的幼儿评价体系,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5、教师爱岗敬业,学历达标90%以上,继续教育率达100%。 6、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较好地指导了当地学前教育工作,教科研成果显著。 7、幼儿园(班)重视安全教育,近五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三)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个人条件 辽宁省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对幼教事业执着追求,工作积极进取,通于克服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在学前教育改革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群众的赞誉。 辽宁省优秀园长条件: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园所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勇于改革和创新。团结和带领一班人,在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纪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社区教育和家长工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辽宁省优秀幼儿教师条件: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关爱幼儿,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并能创造性的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请各市加强领导,按文件要求,保质保量,保证时间,自下而上地进行评选,评选后认真填写登记表,并附有详实的事迹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表彰名额 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20个,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80个,省学前教育先进工作者50名,省优秀幼儿园园长50名,省优秀幼儿教师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六、奖励办法 今年召开表彰大会,对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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