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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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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意见》 加强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教育部1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要以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探索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途径。要把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和部署新形势下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广泛拓展德育工作的渠道。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德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根据《意见》精神,各地可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要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的三结合教育,努力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订贯彻《意见》的具体意见和方案,要依据《意见》精神,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已有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与《意见》精神是否一致,凡是与《意见》精神不符的,要及时修订。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保证《意见》精神的落实。

《人民日报》 (2001年01月18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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