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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定:高校招生放宽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

■招生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排计划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

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助于素质教育的推行,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近日发文就2001年普通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

放宽内容主要是: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专科。

在今年招生工作中,教育部强调,未经批准,高等学校在招生中不得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教育部还规定高等学校在安排定向执行计划时,要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应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全体考生。

针对去年发生的高考违纪舞弊案件及保送生弄虚作假等问题,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对目前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开展一次逐项、认真的清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新办法,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中国青年报》 2001年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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