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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时间安排的通知 (2003-1-7 14:02:16)

辽毕办字[2002]31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有关用人单位、各市人事局、教育局、计委:

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高等学校已举办25次专场招聘会,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牵线搭桥,提供广泛的市场服务。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保证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现就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工作和200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工作:

1.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工作由省教育厅毕业办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共同组织进行。

2.省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所在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就业协议的审核汇总工作,要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鉴证工作。

3.省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按照《关于2003年辽宁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辽教函[2002]399号)的要求,报省教育厅毕业办进行鉴证。

4.高等学校申报就业协议书的具体要求

(1)协议书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完整、规范;要按照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录入、排序并上报数据软盘;

(2)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市的毕业生需同时上报有关进(京、津、沪、圳)指标;

(3)申请就业代理的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需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具有代理资格进行审核;

(4)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也应签署就业协议书;

(5)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除按规定签署就业协议书外,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鉴证时间

第一次:4月7—18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次:5月12—23日(公休日除外)

鉴证的具体地点和学校参加鉴证的时间表另行通知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工作

1.就业派遣指2002届未就业毕业生。

2.2002届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具体要求仍按辽毕办字[2002]18号文件有关内容执行。

3.就业派遣和调整改派的具体时间:

上半年:1月:13日,20日

2月:24日

3月:3日,24日

4月:1日,28日

5月:8日,26日

6月:2日,16日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 辽宁省计委社会发展处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单位: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中心
责任编辑:
李海琼
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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