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教育网 | 民办机构|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首页| 机构简介| 政务指南| 招考热线| 就业指导| 网上申报| 自费留学| 教育科研| 教育信息化
当前位置:主页 / 就业指导 / 就业指导
.
. [资料中心] 教育概况  教育法规  教育文献  政策文件  领导讲话  统计简报 
就业指导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生源信息
需求信息
公告
.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有关规定 (2002-3-27 19:10:35)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在高校选拔少数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先到基层锻炼,然后回机关工作。进入国家机关的毕业生必须是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方面优秀的学生。

(2)接收一些特殊专业的学生,一般指计算机、翻译及急需专业等。

对于上述毕业生的接收,经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批准、通过下达指标、申报计划、认真选拔、严格审批等程序,毕业生才能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

(3)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原则是:

第一、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在国家编制和当年下达的增加指标内接收,并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第二、对国家科研、国防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和地处北京远郊区县的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优先考虑。

第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从严控制。

第四、用人单位联系接收毕业生应尽量避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第五、严格考察毕业生政治表现。

  

承办单位: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中心
责任编辑:
李海琼
赵晓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