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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毕业生(招生“并轨”)的就业政策 (2002-3-27 19:09:58)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其中,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毕业生,根据国家的需要,面向全国就业。国家各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及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规定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比例。省、市属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范围和比例,由各省、市决定。招生并轨后毕业生的自主择业,还不是无序的自由择业,与现在的自费生就业是有区别的。

我省规定,属于国家任务“并轨”院校毕业生,政府除对急需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少量调剂外,大部分毕业生在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但考虑到目前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超前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一些政策和规定尚不配套,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政府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办单位: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中心
责任编辑:
李海琼
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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