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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单位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有关规定 (2002-3-27 19:09:38)

从北京市高校毕业生供需情况看,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一部分专业的本科生完全依靠北京生源毕业生是无法满足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因此,今年北京市在积极妥善地搞好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下,将继续按照保证重点、照顾急需、严格控制、加强管理的原则引进接收一定数量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补充到:地处远郊区县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教系统及重点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为了切实保证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质量,北京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填报年度需求计划,市人事局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供给情况,向用人单位下达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计划指标。未被列入计划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非北京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各用人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系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院校的统分或并轨毕业生;(3)所学专业为北京市紧缺专业;(4)德、智、体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推荐进京或留京就业。

  

承办单位: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中心
责任编辑:
李海琼
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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