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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毕业生按就业计划派遣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就业计划,不履行原就业协议,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改变原就业单位,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同意,可办理高速改派。毕业生改派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本科毕业生调整改派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4)对在我省就业的辽宁生源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毕业生可以参加时间不超过2年的继续深造和必要的职业培训。在2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弄清所去单位和地区在接收毕业生方面的政策、规定。 第二、弄清原接收单位(含市调配部门)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三、弄清调整改派的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的非中直、省直单位之间调整改派的,由各市调配和计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调整到其他省、市或中直、省直单位就业的,由省调配和计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手续要齐全。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1)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2)接收函,即接收单位出据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协议书”。(3)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意见和原报到证。 第五,注意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时间。一般在7月份毕业生集中派遣结束一个月之后进行。由于各级调配和计划部门,一般都规定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日期,需办理改派的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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