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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的公费本、专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均有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发[1985]91号文件中关于实行定期服务制度的精神和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规定服务期年限: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的服务期均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和脱产进修)。二年制和三年制专科生的服务期分别为二年和三年(不含见习期和脱产进修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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